为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条例。
1.使用实验室时,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应自始至终在场,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2.实验室人员应熟悉室内的气体、水、电的总开关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电闸箱、气阀及水阀严禁遮挡。
3.离开实验室时,实验室人员有责任检查水、电、气阀门,关闭门、窗、水、电、气后方可离开。
4.实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强烈的防火意识,具备防火和灭火常识,管理好消防器材,并懂得使用,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
5.气体必须放在室外指定地点(钢瓶间或阳台),放在室内的钢瓶须进行固定,周围不得有热源,不得在阳光下曝晒。严格遵守使用钢瓶的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钢瓶是否漏气。
6.对于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应妥善放置,加强管理,保证安全;有毒药品专人管理、实验教师实行计量领用及归还制度;实验结束及时入柜上锁。
7.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液要分类收集存放、集中回收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为保证下水管通畅,严禁将废弃物品、杂物等丢入下水道。
8.实验室应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吸烟、饮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产生有害气体、严重异味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9.不宜将儿童带进实验室。若因儿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10.实验室由实验教师及有关实验人员负责实验室安全卫生。
11.寒暑假期间根据情况安排相关人员值班,以保安全。
工程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
201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