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工程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分析中心)仪器设备的高效运行,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学校科研教学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1.分析中心仪器实行机组管理,每个机组由1名仪器负责人和1~2名协助管理人员组成。仪器负责人承担《仪器负责人管理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内容,享有学校核定的所负责仪器管理及维护工作量补贴。
2.仪器须由机组人员亲自上机操作,未经分析中心许可不得交由他人使用,如擅自交由他人使用而产生不良后果的由相应机组人员承担责任。
3.所有送检样品须按照样品测试登记流程来办理,严格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开放设备使用交费通知单》并在测试登记簿上登记,原则上所有测试数据在核对《安徽工业大学开放设备使用交费通知单》后由分析中心业务办公室统一发送。
4.在没有遇到不可抗因素(仪器故障、恶劣天气、样品累积过多等)的情况下,测试人员须在样品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测试。
5.校内样品测试结果提交后,用户对结果提出异议的,测试人员要认真复核测试过程。因中心仪器和操作人员产生的异常结果的复测不需要另行收费,否则另行收费。
6.严禁机组管理人员私自收样测试。
7.本办法由分析测试中心负责解释。
工程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
2016.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