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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分析测试中心责任教授(博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1-06-21 15:47  

为了充分发挥测试中心大型仪器在学校科研教学工作中的作用和提升测试中心的业务能力,测试中心从其它学院(部)聘请专业相关的教授(博士)作为一些大型仪器的技术顾问,对于这类人事关系不在测试中心而参与测试中心大型仪器管理的人员称为中心的责任教授(博士)。为了规范对责任教授(博士)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 测试中心责任教授(博士)任职资格

责任教授应具有副高级(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对本类设备有较丰富的使用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管理的大设备的功能开发和技术指导工作责任的学校在编教师。

二、 责任教授(博士)的聘用

责任教授(博士)的聘用由测试中心主任根据需要通过公开渠道(测试中心网站或宣传栏)发布信息,相关教师据此提出书面申请并交由测试中心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并报测试中心上一级主管领导同意后的教师方可进入测试中心作为具体仪器的责任教授(博士)开展工作。.

三、责任教授(博士)的待遇和职责

责任教授(博士)的待遇:责任教授(博士)可以利用所负责的大型仪器从事自己的课题研究,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责任教授(博士)只需承担耗材费,具体包括所耗费的气体、试剂(标准物质)以及专为自己课题研究而购买的仪器零部件等的费用。责任教授(博士)工作量的认定等同于测试中心专职人员。

责任教授的职责:

1、负责所管理仪器的日常运行,并负责相关分析测试方法的开发

2、在该仪器的专职管理人员事假或病假期间,责任教授(博士)有义务负责日常的测样任务

3、负责对最终的测试结果进行审查核对,并能为用户提供基本的分析

四、责任教授(博士)的解聘

责任教授(博士)有下列行为发生时,测试中心负责人可以向上级主管领导书面申请解除聘用关系:

1、避开测试中心正常的分析测试程序私自接样、测样为个人谋利。

2不履行上述岗位职责。

3、由于违反仪器操作规程而给测试中心造成比较大的损失(1000 元以上)

4不遵守测试中心《实验室管理管理条例》和《仪器管理条例》等日常管理制度

5、责任教授(博士)本人主动提出终止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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